安徽教师七个月内强奸女学生十余次被判八年

2013年09月30日10:19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合肥9月30日电(记者刘美子) 安徽省灵璧县某中学教师胡正(化名)在七个月里引诱强奸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十余次,造成恶劣影响。近日灵璧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正有期徒刑八年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2年8月,被告人胡正通过QQ聊天在网上结识年仅12岁的黄某,并通过QQ聊天查看了黄某的QQ登记资料,得知黄某的年龄等相关信息。

  同年10月的一天,心怀不轨的胡正约黄某在高楼镇高楼街见面,将黄某哄骗至自己家中,对其实施奸淫。此后,胡正还将黄某的裸照存入自己的手机中,通过向黄某的同学发送裸照、暴露其家庭隐私等手段对黄某实施威胁。今年5月,黄某父母发现女儿行为异常,经盘问后得知真实情况,后立即报警。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期间,胡正共对黄某实施奸淫十几次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正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,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,最终判处胡正有期徒刑八年。

(编辑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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